2018年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指南


  一、发布依据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

  《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印发<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制度>的通知》(番组〔2016〕101号)

  二、适用范围

  符合申领条件的番禺区高层次人才,可申领《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服务卡是享受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的统一标识,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服务和待遇时应主动出示服务卡。

  三、申领条件

  在番禺区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或本区所属教学、医疗机构工作或创业的优秀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两院院士、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三)中央、省、市评定的、在管理期内的下列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珠江人才计划”专家、广州市“百人计划”专家、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岭南英杰工程”)后备人才;

  (四)获得广州市奖励、资助项目的下列人才:“羊城创新领军人才”、“羊城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和“产业高端人才”。

  (五)获得广州市下列奖励、资助项目的1名团队带头人或企业负责人:“羊城创业领军团队”、“羊城创新领军团队”、“引才成绩突出企业”。

  (六)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的并在番禺区工作、创业的各类人才。

   (七)根据《广州市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规定,由市领导联系的番禺区高层次人才。

   (八)通过《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办法》、《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贡献奖励办法》获得奖励或资助的各类人才(《番禺区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办法》第三章的“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和第四章“企业人才培育成长”专项获评的人才不发放人才服务卡,但可提供人才入户服务)。

  (九)高级专业人才,主要包括:

  1.番禺区卫生局下属医疗机构的主任医师。

  2.番禺区教育局下属学校的正高级教师。

  (十)高端管理人才,主要包括: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区域总部副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1名。

  2.年留区税收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名。

  3.近三年在番禺区累计投资额5亿元以上企业的主要负责人1名。

  (十一)其他上级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在番禺区各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四、相关待遇

  (一)培训提升服务

  区委组织部负责邀请高层次人才参加有关学习培训活动。

  (二)政务便利服务

  区政务办负责提供政务便利服务,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开设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全程协助高层次人才办理有关业务。

  (三)医疗卫生便利服务

   由区卫计局组织,具体由区属医疗机构(番禺区中心医院、番禺区中医院、番禺疗养院、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门诊诊查费服务。医院设专门联系人,组建诊疗服务团队,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诊一条龙服务。

  (四)子女入学便利服务

  区教育局优先安排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并让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地段生待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安排公办幼儿园或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优质学位。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非公办学校、幼儿园的,区教育局给予协调。

  (五)出入境便利服务

  区公安分局协助有关高层次人才办理出入境工作签证并提供相关快捷服务。

  (六)文化旅游便利服务

  区科工商信局组织协调广州市番禺莲花山旅游区、宝墨园、南粤苑、余荫山房等旅游景区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门票的待遇。

  (七)《广东省居住证》办理便利服务

  区来穗局对需办理番禺区辖内居住证的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提供申领指引和绿色通道。

  (八)交通出行便利服务

  由区交通局组织我区公交企业研究服务方案提供。如科技园区有开设区内如约巴士专线需求,可与承办公交企业联系并开展线路客流评估,达标后开行“如约巴士”服务。

  (九)入户、疗养及配偶就业便利服务

   区人社局向高层次人才提供入户办理、体检疗养、配偶就业等便利服务。

  五、申领材料

  (一)《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表》。

  (二)提交相关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三)与番禺区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五)有效的身份证明: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具有外国国籍的提交本人护照,具有港澳台身份的,提交本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取得外国永久(长期)居住权、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和外国永久居留证明。

  (六)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一寸照片1张及电子版(与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

  上述第(二)至(五)项材料需提交原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和复印件。

  六、申领流程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申领条件和申领指南。

  (二)网上申报。申领单位(个人)登陆“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系统”(http://b.pyrc.com.cn/pyrsj/),在线填写《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表》,并上传相关申领材料。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传材料可以gif、jpg、pdf、doc等格式上传;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三)初审。经办部门对网上申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查过程提出需修正或补充的事项,直接通知申领单位(个人)在网上修改。

  (四)审核。形式审查通过后,通知申领单位(个人)自行制作纸质申领材料。包括申领表一式1份,其他证明材料一式1份(单独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必要时核对原件)。申领材料须由申领单位审核盖章后,送至申领服务窗口,申领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制卡发卡。申领服务窗口受理申领材料后当场完成制卡发卡。

  七、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有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变更材料向申领服务窗口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二)已领人才服务卡的高层次人才因职务调整、工作变动等原因离开番禺区或不再属于高层次人才范围的,负责初审、申领其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办理注销服务卡手续,注销后有关高层次人才即停止享受相应的服务保障。对不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的单位,一经发现即暂停其申领资格1年。

  (三)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有效期限为5年,每年由区人社部门进行资格确认。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申领部门续办新证。

  (四)人才服务卡限于本人使用,转借他人使用的,不得享受相应服务保障。

  (五)高层次人才服务卡遗失时,持有人应及时向申领服务窗口提供本人或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

  (六)对使用虚假材料取得人才服务卡的,由区人社部门收回服务卡,予以注销并作相关记录。

  八、申领时间

  申领服务窗口常年接受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申领。

  九、受理窗口

  广州市番禺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桥兴大道10号番禺人才办公大楼1403室(市桥汽车站正门南侧)

  联系人:龚小鸿、何楚仪、刘静

  咨询电话:37759118、37759119